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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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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宇宙
当下汽车金融产品佣金对于经销商来说已经取代了保险返费,成为了售前部门的“利润大牛”,所以,汽车经销商通常会不遗余力推荐消费者贷款购车。虽然奔驰金融违规案暂时告一段落,但只要4S店的盈利模式不改变,商家利用“衍生品”来盈收的本质不改变,奔驰金融违规案,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就不会从根本上杜绝。但随着新势力造车采用直营模式,经销商收取厂家“佣金”模式的普及,考核机制的转换,这一问题或将得以解决。“如果我们剖析一下传统4S店的财务账,经销商卖车是进销价倒挂的,返利才能补上卖车的亏损,4S店的售后服务主要用来维系日常的运营费用,也就是说,大部分的4S店卖车和维修只能维持不亏损,而保险、金融贷款、装潢、二手车等衍生业务,才是4S店的盈利来源。”日前,汽车行业资深专家徐宪成针对奔驰侵害消费者行为,给出评价。年新年伊始,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(下称:银保监会)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的2号文件《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梅赛德斯-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》(下称:通报)列举了梅赛德斯-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(下称:奔驰金融)四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。《通报》指出:奔驰汽车金融宣传材料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;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;有关消费者信息授权使用的格式条款未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的原则;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执行不到位。奔驰汽车金融的上述行为,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,并存在消费者信息安全风险隐患。而这些行为的发生场景,又是关乎普通消费者购车流程的重要环节。虽然2月11日,奔驰汽车金融方面就此事作出回应,承认不足的同时,表示已经于去年采取了整改,将继续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,但我们认为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遇到的问题。事件回放到年12月,车主每月扣款的工行银行卡出现信息外漏冻结该卡,经查询,贷款期内每月“按揭”资金收款方并非工行,而是指向梅赛德斯-奔驰租赁公司。当车主询问相关人员原委时,对方态度敷衍。为避免自身权益受损,车主暂停了还款。之后,该名车主收到来自奔驰方面的催收电话。经询问得知,此前办理“贷款”时签署的相关文件并非传统意义的车贷,而是融资租赁合同。更令车主不解的是,前述30%的资金亦不是“首付”,而是“预付款”。车主表示:“我一直认为自己办理的是普通的‘汽车分期消费金融’,竟然在梅赛德斯奔驰租赁公司和4S店工作人员的偷梁换柱下变成了汽车租赁,相当于我的车既是租赁车又是抵押车,并且是双重抵押。”无独有偶,年4月,西安奔驰女车主因新车质量问题“控诉”奔驰4S店引发广泛